「被告人张月,应当以未成年人从轻减轻,受审!」
话音落下,掷地有声。
徐德坐回去,没有再说什么。
公诉席。
三个检察官看了眼徐德,微微诧异。
对方的临场反应能力...多少有点高了,范贺的突击问题明显是临时想到的,对方理论上不可能预判的到,但就算如此 ..….
也能瞬间理解透彻,并且短时间给予反驳,甚至是将其转化为自己所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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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邓检察官,这.. .」
刘希和王安脸上流露出迟疑,下意识看向邓世杰。
「这个年龄处置,是不是有些.不妥?」
年龄处置的太过简陋,近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依据。
如果,就这样按照未成年人审理的话. . . .…
「我们有查到证据吗?」
公诉席,检察官邓世杰反问一句。
「这. .这倒是没有。」
刘希摇摇头。
开庭前四天,法院是第一个受到举证的,而第二个,便是检察院。
收到消息后,检察官针对年龄一事,做了事无巨细的调查,甚至还飞往了绿森市,但愣是没查到任何信息。
所以..
「没有信息,就是对方最大的依据。」
邓世杰摇摇头,开口道:「同样,没有信息,你就无法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,那么,对方这个猜忌就存在!」
「寻常案件,猜忌存在,需要举证。」
「但未成年..司法明确规定了,司法人员,在碰到难以决断的问题之际,需要以未成年利益为主。」说着。
邓世杰低声,指了指王安。
「你是谁?」
王安顿了顿,开口道:「检察官。」
「你是司法人员!」
检察官邓世杰摇头,他又指了指自己。
「我,也是司法人员。」
「听法律的便是。」
闻言,两人微微一顿,旋即点头,没有反驳徐德的话语。
审判处。
「看样子是真没证据了。」
三级大法官,审判长孟俊峰微微颔首,内心了然。
一侧的刑事庭,副庭长卢俊丶马有信点头,开口道:
「被告方查很具体。」
「卫健局丶疾控中心丶民政局都查了个遍,甚至连早就消失的邻里,也找了出来,能查的都已经举证」
「公诉方那边验证过,也没提出任何质疑,身份信息混淆的概率..未免太大。」
副庭长卢俊咋舌的开口。
这是一起上限能判死刑的案子,而受审时,被告人却是以成年人受审.…
万一要是给判了死刑,等执行后,发现这是个未成年.....
那个后果,单是想一下,卢俊就有些心有余悸。
马有信也是点点头:「如果没疑问的话. ..未成年基本可以判定。」
开庭前他们就讨论过,并不需过多交流。
只是,庭审的程序,还是要继续进行的。
审判长孟俊峰思索片刻后,最终,扭头看向代理人席位。
「民诉代理人。」
「就本案,上述被告方所说,你方是否还有异议?」
话落过后。
现场众人回过神来,锐利的视线刺透空气,看向代理人席位。
范贺闻言。
他嘴唇微微蠕动片刻,最终沉默下去。
「范律师,现在怎么办?」
一侧,团队律师魏晓小声询问,但对方却只有沉默。
魏晓有些着急。
就目前的状况来看. ..未成年是没办法给扳倒了,尽管他们开庭前有这个预料,可真到了要接受这一现实的时候,却又有些不甘心。
「还能怎么办?没办法 ..」
范贺闭上眼,深吸一口气。
被告人身份的认定. ..几乎可以说,不存在任何一个人能给她纠正。
哪怕是亲生父母活过来了,对方亲自质证,在缺乏大量成长记录的情况下,法院连亲生父母的话也不会信。
总的来说. ...
案子。
在4月3日,徐德找到身份混淆这个角度之际,败诉对他们来说,就已是必然!!
但. ..
败诉就败诉,哪怕是败诉,也得恶心一下对方,争取另一种形式上的权益!
想到这。
范贺忽的睁开眼。
而随着他的眼皮睁开,原本那昏沉的眸子,此刻却显得...异常凶狠!!
「审判长!」
「就本案,我方还有异议要表述!」
寂静的法庭内。
被害人诉讼代理席,传来一道清晰的声音。
审判。
刚准备商讨案情的孟俊峰微微一顿,旋即扭头看向对方,眼神中流露出些许诧异。
还有异议要表述?
「代理人,就被告人身份认同一事,你方是否有证据要进行质证?」
审判长孟俊峰委婉地开口。
言外之意便是,只要不是证据. ..甚至不是铁证,未成年一事就板上钉钉地无需再讨论了。不过..
「审判长。」
「针对被告人,我方异议点在于. . . . .」
说着。
范贺顿了顿,旋即深吸一口气,凝眉,严肃道:
「被告人「精神鉴定』一事!」
精神鉴定?
四个字落下的刹那,周围人先是一愣,紧接着脸上流露出诧异神色。
精神病?
对,是了,就本案而言,被告人张月,徐德给她的辩护法例有三点。
一,未成年,二自卫,自卫有点争议,但在未成年的加持下,板上钉钉的存在部分自卫性质。但是,还有第三点。
精神病保护法!
也就是第一次庭审,双方都曾用过的《刑法》第18条,精神病法例!
只是,精神病目前不是告一段落了吗?
双方均无法自证,并且同样存在精神病鉴定证书,能确定对方有病。
眼下有异议. .
「代理人,你方认为,案发期间,被告人精神病处于未发作状态?」
审判上。
刑事庭副庭长,法官马有信皱眉,微微沉吟后,看向对方询问。
「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?」
理论上,当对方掏出精神病保护法的时候,对方律师都会这么做。
就连徐德。
此刻也皱起眉来。
被告席上。
徐德和林月凝眉,互相对视一眼,不知道对方要搞什么鬼。
代理人席位。
「不。」
「我方并非认为被告人并未犯病,又或是精神病. ..」
范贺微微摇头,旋即顿住。
紧接着,一句令现场所有人错愕的话,从他口中脱口而出。
「我方认为,本案被告人张月。」
「在2003年,2月18日,针对我方委托人刘国富的全部袭击,所有侵害行为. . . .」「均是处于发病状态!」
「是被病症所控制,精神肉体双重失控!」
「依照《刑法》第18条,第一款。」
「我方认为,被本案被告人张大,在不能辨认,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. ..不负刑事责任!」
这是..
完全不负刑责的精神病!?